2014年5月4日 星期日

[財務名詞] 什麼是丙種墊款?

螢幕快照 2014-05-04 23.53.48  
我們先來看個新聞報導:


證券經理詐客戶 吸金15億落跑

【楊勝裕╱新竹報導】新竹一名證券公司經理招攬客戶充當丙種墊款金主,吸金達十五億元,日前因所開立數千萬元支票跳票,投資者上門理論,才發現曾男共捲走十五億元。呂姓被害人痛批:「這些都是我們的血汗錢,真的太過分了。」
檢警調查,曾穎川(四十三歲)係康和證券新竹分行經理,常拿與黨政高層合照,向客戶吹噓黨政高層及竹科公司都託他辦理等業務,靠他特殊關係可分到原始股東股票配額銷售。曾男私下也以做股票融資、期貨等丙種資金為由,遊說客戶充當金主,每一萬元月息三百元,誆騙金主拿錢給他做為資金調度,並開立支票給對方做為保證。

至少四十人受害

日前有被害人跑到康和證券理論,才發現曾男已失蹤。據了解,康和證券新竹分行資金也短少三百多萬元,檢方已將曾男列為境管對象。檢警初步調查至少有四十人受害,曾妻李美鳳(四十歲)也被列為詐欺被告,但她到案表示不清楚丈夫的資金操作。據了解,新竹一名貴婦遭曾男騙走一億四千萬元,兩名退休的台積電主管也損失一億元以上。

丙種名稱之由來
是因證券交易法於民國七十七年一月間修正公佈前
證券市場中原有所謂的甲種證券商
即一般證券經紀商
祇能替人仲介買賣以及乙種證券商
即證券自營商,包括各種信託投資公司、銀行等,可以自行買賣股票。
而這兩種證券商,依法皆不得做融資及融券業務,
因此私下提供融資融券的經紀人,即被稱為丙種經紀人。

丙種經紀人,係指未經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辦理融資、融券之證券商,或證券商營業員
上市公司負責人或大股東,或一般民間金主,私下提供客戶資金或股票
供從事證券操作並從中獲取利益者而言。
此種融資管道因無法律上依據,有如股市中的「地下錢莊」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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